DNF告阿拉德之怒成功了,“山寨王者”腾讯控诉其它公司抄袭第一案!近日,《阿拉德之怒》手机游戏因涉嫌侵犯《地下城与勇士》(以下简称“DNF”)游戏著作权、并构成不正当竞争,腾讯公司将开发运营该游戏的四家公司起诉至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,该案已经立案受理。法院对这四家公司做出诉中禁令的裁定,责令其立即停止对《阿拉德之怒》游戏的下载、安装、宣传及运营行为。
阿拉德之怒是由上海挚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上海挚娜公司”)负责开发的一款手机游戏,上海恺英网络科技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上海恺英公司”)、浙江上士网络科技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浙江上士公司”)提供游戏的下载、安装、宣传等运营活动,长沙七丽网络科技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长沙七丽公司”)在其运营的网站上提供了该游戏的下载、安装。
《地下城与勇士》是韩国新人类股份有限公司开发的一款格斗过关类PC端游戏。自2007年开始,新人类股份有限公司与腾讯开展合作,以独占性授权的方式,授权腾讯在中国大陆境内使用“地下城与勇士”的商标、著作权等知识产权,且有权以自己的名义独立维权。
腾讯公司认为,上海挚娜公司在未经任何授权的情况下,开发《阿拉德之怒》手机游戏。该款手机游戏的角色职业名称、职业技能名称、图标、描述,游戏装备的名称、图标、属性描述,游戏的怪物形象、场景、地图等诸多元素,与《DNF》相似,甚至人物角色、技能与游戏装备属性等核心要素与《DNF》高度相似。
此外,运营公司在运营推广《阿拉德之怒》游戏的过程中,以“地下城与勇士手游”、“史上最接近DNF的游戏”等内容,宣称是《DNF》的手游版,并通过手机百度、今日头条等渠道宣传报道,长沙七丽公司通过其运用的网站提供《阿拉德之怒》游戏的下载和安装。
法院认为,四家公司利用玩家对《DNF》游戏的喜爱,采用与《DNF》游戏相同或者高度相似的游戏元素及其组合,利用腾讯公司推出手游版之前的时间差,吸引玩家的行为,是故意攀附《DNF》游戏的知名度。并且利用媒体的恶意宣传,极易使玩家造成混淆,误以为《阿拉德之怒》是《DNF》的手游。法院认为,四家公司的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,涉嫌构成不正当竞争,由此做出诉中禁令。
1、只容我绿天下人,休叫天下人绿我
2、抄谁不行你抄腾讯?作死!不知道腾讯十年前干的什么事吗?
3、任天堂递上了律师函?
4、还没听说过这游戏就已经被整凉了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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